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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我市社保缴费基数确定,每月最低3465元

2023-08-17 10:35:58

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,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)为69305元,我市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确定。其中,企业职工(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)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465元,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7326元;灵活就业人员(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)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465元,月最高缴费基数为5775元。自2018年7月起按新基数收取社保费并同时对本年度1-6月份基数差额进行补缴。


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:69305/12≈5775元,我市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确定。


(1)企业职工(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) 月最低缴费基数为:5775*60%≈3465元 月最高缴费基数为:5775*300%≈17326元


(2)灵活就业人员(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) 月最低缴费基数为:5775*60%≈3465元 月最高缴费基数为:5775*100%≈5775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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